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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信网友办理贷款男子遭遇诈骗

导语:以帮助贷款13万元为借口,谎称要给银行领导和工作人员好处费,骗得当事人12次向其汇出款项。

真坚 满荣 2016-10-18 14:23 评论(0)

以帮助贷款13万元为借口,谎称要给银行领导和工作人员好处费,骗得当事人12次向其汇出款项。2016年9月30日,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卢某提起公诉。

2013年夏,吉林省扶余市的卢某在网上认识同是扶余市的老乡汪某,后两人一起加入“扶余狼窝”的QQ聊天群,进行了南北两地的聊天。因为总缺钱花,游手好闲的卢某就想着骗他人一些钱来花,后感觉汪某远在在福建省漳州市做事,向他骗些钱来花对方也难找到自己,所以便决定对汪某实施诈骗,而后用QQ号跟汪某联系,并告诉汪某称自己能帮办理小额贷款,年利息仅为0.6%。而汪某也正好需要一笔13万的钱做事,从而轻易相信了卢某的话,并主动打电话跟卢某联系。

开始时,卢某提出要汪某给出300元的保证金,谎称这是贷款前的要求,汪某随后便在漳州市芗城区文昌门旁边的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汇款300元到卢某的农业银行帐户里。见汪某如此好骗,卢某又告诉汪某办理这么的贷款需要向银行的领导送礼,需要手续费、保证金等之类的假话,而这些话汪某竟也都相信了。

2015年9月3日,卢某在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星火胡同里的一间台球室内,拨打汪某的手机,谎称办理贷款要先拿1500元给银行领导当作好处费。汪某同意后,于当天就给卢某汇了1500元,当天该款便被卢某挥霍掉。两天后,卢某又在吉林的台球室内打电话给汪某要钱,说是贷款已经开始办了,要给银行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好处费,要不然办不了贷款,汪某也相信了,又汇给了卢某2000元9月7日,卢某在吉林省松原市一宾馆内给汪某打电话,说要请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吃饭等借口,又骗得汪某4000元;9月11日至12日,又以安排银行领导和办贷工作人员游玩为借口,先后骗得汪某1000元、1000元、1600元和1500元共四笔款。

在此后的9月16日、17日、18日,卢某又五次分别骗到汪某的2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、1000元、800元。

因卢某无休止的要钱“办事”,汪某感觉不对劲,通过老乡了解,得知卢某曾在2014年8月22日,因犯诈骗罪被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;2015年1月17日才刑满释放。汪某这才有所感悟,随后向警方报案。 知道警方在追查自己,卢某于2016年1月6日主动向吉林省扶余市公安局新站派出所投案,2016年1月6日到2016年1月11日寄押在扶余看守所。

2016年1月13日,卢某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,2016年1月21日经检察机关批准,次日由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执行逮捕,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。

经查证,汪某被骗共计人民币19700元。检察机关指控:犯罪嫌疑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案发后,犯罪嫌疑人卢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是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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